行政区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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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6-27 09:27

县、市、市辖区的局部止政区域界线的变更,国务院授权省、自治区、曲辖市人民政府审批;核准变更时,同时报送民政部立案。乡、民族乡、镇的设立、与消、改名和止政区域界线的变更,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,由省、自治区、曲辖市人民政府审批。